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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环保部通报2016年全国环评机构查处名单,132家环评机构被处罚201次!

2017-04-12 环保部 环评互联网


关于2016年度全国环评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加大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保证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现将2016年度各级环保部门对全国环评机构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2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共计201次。其中,36家环评机构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理处罚(详见附件)。上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相关查处情况已全部记入全国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并经我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建立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加强联动配合,以环评文件质量为监管核心,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环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把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查关,对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抄送我部。

  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印发



小编分析

     根据对环保部发布的名单统计,36家被处罚2次以上的单位,处罚最多的达到9次之多。小编再按处罚原因、实施单位和处罚形式也做了一些统计,结果如下,仅供参考:


按处罚原因统计结果:


受罚原因次数统计
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1
环评文件质量较差87
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管理不完善3
年度考核不合格1
年度考核中被通报批评和约谈1
未提交检查材料9
限期整改期间违规报批环评文件1
引用虚假监测报告,致使环评文件失实1
质量管理混乱1
总计105


按实施部门统计结果


实施部门次数统计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1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16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1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
广州市环境环保局1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3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2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1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1
环境保护部1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4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4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7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10
金昌市金川区环境保护局1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1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1
濉溪县环境保护局1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2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3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6
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1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3
总计105


按处罚方式统计结果


处罚方式次数统计
罚款1
通报批评24
限期整改80
总计105

来源:环境保护部

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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